·“海丝文化与福建”百题·
(漳州卷)131.漳籍海商海盗
一、嘉靖倭乱
明代中叶,葡萄牙人以浙江双屿、福建浯屿为据点,勾结沿海巨姓和商民,大肆进行私贩活动,甚至纠合倭寇海盗,骚扰劫掠东南海疆。嘉靖二年(1523),宁波发生了日本贡使争贡之役,此后日本被明廷禁止来华朝贡,而一些原先以“朝贡”名义来华贸易的日本商人只好潜至中国沿海一带从事走私贸易。这种走私贸易越来越猖獗,遂迫使明廷不得不在福建漳州月港部分开放海禁,准许私人出海贸易。而此后的中日贸易走向已发生变化,成为仅有中国商人载运货物到日本的单向贸易。(李金明:《十六世纪漳泉贸易港与日本的走私贸易》,《日本问题研究》2006年第4期)当时,日本商人的足迹几乎遍及漳泉沿海的偏僻小岛与港口,比如厦门的浯屿岛。据说,嘉靖三十七年,漳州富商谢策、洪迪珍等人就曾把3000余日本商人招引到浯屿进行走私贸易。另外,根据明代安海人黄堪在《海患呈》一文中的记载,嘉靖二十四年三月,有日本船数十艘,其中的船主、水手大多是漳州人,他们熟悉当地情况,直接驶至围头、白沙等澳停泊,进行贸易。周围四方的土产货物,如月港新线、石尾棉布、湖丝、川芎等和各国走私商人,都汇集在这里交易,而当地群众亦乘机“以酒肉柴米络绎于海沙滩上,形成市肆”。由于日本商人是以白银做交易,漳泉滨海民众都喜欢与日本商人做买卖,他们事先把各地出产的货物收藏于自己家中,待日本商人来时售之。他们对日本商人何时来,来的人数多少,一般都能提前知晓。([明]胡宗宪撰:《筹海图编》卷四《福建事宜》)
与此同时,日本市场也逐渐有漳州人前去贸易。嘉靖二十三年(1544),“忽有漳通西洋番舶为风飘至彼岛(日本),回易得利,归告其党,转相传语。于是,漳泉始通倭。异时贩西洋恶少无赖,不事产业。今虽富家子及良民,靡不奔走。异时维漳缘海居民,习奸阑出物,虽往,仅什二三得返,犹几幸少利。今虽山居谷汲,闻风争至;农亩之夫,辍耒不耕,赍贷子母钱往市者,握筹而算,可坐至富也。于是中国有倭银,人摇倭奴之扇,市习倭奴之语,甚豪者佩倭奴之刀”。([明]洪朝选:《洪芳洲先生文集》卷四《瓶台潭侯平寇碑》)“至于私通日本,舟容万斛,所受皆富商大贾,所载皆绫缎茧丝,积日旷时,乃能集事”。([明]朱淛:《天马山房遗稿》卷四《海寇志》,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藏明刊本传抄本,第24页)根据记载,因当时闽商多走日本,有时被台风刮到朝鲜,朝鲜便将这些漂流民送返中国。朝鲜方面记载:“(嘉靖)二十五年二月,朝鲜署国事李峘,遣使南洗健、朴菁等,解送通番人颜容等六百一十三人,皆漳泉人也。二十六年三月,朝鲜国王李峘遣人解送福建下海通番奸民三百四十一人,咨称福建人民故无泛海至本国者,顷自李王乞等始以往日本市易,为风所漂,今又获冯淑等,前后共千人以上,皆挟带军器货物。前此倭奴未有火炮,今颇有之。盖此辈阑出之。故恐起兵端,贻患本国。”(无名氏:《嘉靖倭乱备抄》,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49册,第552页)按照当时明朝的法律规定,犯禁到日本贸易是要杀头的,故在嘉靖三十三年六月,就有到日本贸易的漳州人苏毛等30余人被福建官兵捕获后遭诛杀。(《明世宗实录》卷四百一十一)由此可见,当时到日本从事走私贸易的漳泉商人数量是很多的。
从嘉靖二十八年(1549)起,贻害中国东南沿海的倭乱开始影响到繁华一时的月港及其周边的地方,从此老百姓们陷入了灾难之中。以下内容是《海澄县志》中关于月港以及附近地方嘉靖倭乱的记载:
二十八年,倭寇犯月港,檄壮士陈孔志往援,当贼冲死之,倭亦随遁。三十六年夏六月廿五日,海寇许老、谢老犯月港,义士张季夏奋拒死之,贼焚千余家,掳千余人而去。冬十二月,倭寇泊浯屿,寻出潮州。三十七年夏五月,倭寇由沧泉庵至月港,焚九都庐落殆尽,夺舟出海。冬十月,海寇谢老、洪老诱倭二千余人再泊浯屿。三十八年春正月,倭寇由岛尾渡浮宫抵月港,夺民舟,散劫八九都、珠浦、冠山等处,复还浯屿。三月,倭寇数千由东厝岭劫月港八九都,转寇石码、福河、丹洲、水头。三十九年春正月,倭寇由同安屯三都。二月,倭寇流劫丰田至佛潭桥。三月,倭寇焚劫长泰、高安,还屯月港两月,散掠。(《(乾隆)海澄县志》卷十八《寇乱》)
从这些史料可以看到,漳州与泉州之交的浯屿岛是当时海寇商人的一个重要贸易据点,而谢策、许朝光、严山老、洪迪珍、张维、吴平、曾一本等人则分别是当时赫赫有名的海寇商人,他们均是漳泉一带人氏。
谢老,即谢策,又名谢和,与“王清溪皆漳州人,悉节年贩海通番为奸利者”。(《明世宗实录》卷四百五十三)他以浯屿为巢穴,联合其他海寇商人集团,在福建广东海上从事亦商亦寇的活动。嘉靖三十六年,谢老与许朝光“犯月港,义士张季夏奋拒死之,贼焚千余家,掳千余人而去”。第二年,又与洪迪珍“二千余人再泊浯屿”,次年正月再犯月港等地。嘉靖三十九年七月突入诏安梅岭走马溪,“势极猖獗,把总徐廉沉其数艘。贼大败遁去,官兵乘胜追至广东南澳外洋而回”。
严山老,“亦月港积年通番巨寇也”。嘉靖三十七年,犯福州、福宁等地,又转攻安平港、闽安镇等,均为官兵击败,后攻陷福清县城,又攻兴化、惠安、泉州等城。次年为官兵所败,“山老就擒,贼舟沉者七八十艘,贼死者数千人”。
洪迪珍,又名洪泽珍,俗称洪老,福建漳州人。“洪迪珍初止通贩,嘉靖三十四、三十五年载日本富夷泊南澳得利,自是岁率一至,致富巨万”。他曾与王直一起通番贸易,“后直败,其部下残倭,乃依迪珍,往来南澳、浯屿间”,(《嘉靖东南平倭通录》,第51页)以浯屿为基地,进行走私和海盗活动。此后“漳泉福兴之祸连绵不已,皆泽珍为之也”。嘉靖四十二年,洪迪珍就抚于福建巡海道副使邵楩,“诏即其地诛之”。
嘉靖四十年,月港发生了张维等24人通番并公开对抗明廷的重大事件。张维,龙溪九都人。嘉靖三十三年串通24人造舟下海通番,官府莫能禁。史载:“四十年春正月,月港二十四将张维等反,巡海道邵楩遣同知邓士元、县丞金璧等往抚之。先是丁巳间,九都张维等二十四人造舟接倭舶,官莫能禁。戊午冬,巡海道邵楩发兵剿捕,维等拒敌,官军败,由是益横,各据土堡为巢……
旬月之间,附近效尤,连结营垒。”(《(乾隆)海澄县志》卷十八《寇乱》)关于张维等二十四将在当地活动的情况,龙溪《高氏族谱(卿山)》中有这样的描述:“昔嘉靖之季,土寇有巨魁二十四勾连倭贼遍肆剽残,一二遗老为予言:尔时庐宇荡拆,徒有四壁,绝无人声。”(《修谱纪略》,载《高氏族谱(卿山)》,南明永历九年(1655)修,续至嘉庆。)另外,我们从其活动的范围可知,他们基本上都是生活于九龙江下游及其支流边上的居民,如月港、海沧、石美、乌礁等地,而且他们的相关活动亦是沿着江河支流的路线而前进或者撤退。在长达二三十年的倭乱中,月港附近港滨许氏族人的聚居地没能幸免。根据其族谱的记载,嘉靖倭乱之际,海寇进入港滨,世谟公倡议招募丁壮修筑峨山废寨以供族人居住,同时组织人昼夜巡视,以确保族人安全。(《封君行实。世谟公》,载《高阳圭海许氏世谱》卷二,清雍正七年(1729)编修)
嘉靖末年,包括张维等在内的寇贼继续为害地方,例如,四十一年(1562)春正月,“饶贼寇郡城,巡海道邵楩调月港兵与战,败贼屯东山,流劫至北溪,檄漳州卫镇抚林以静御于沙州,力战死之。四十二年春三月,倭贼猝犯长屿堡,不能害。四十三年,张维等复叛,巡海道周贤宣檄同知邓士元擒解斩之。是年,倭寇自莆田取道三都。”([清]顾炎武撰:《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篇》,四部丛刊三编25史部,上海书店1985年版,第8页)
此外,还有吴平、曾一本等通海巨寇。吴平,福建诏安四都人。“曾为人奴,其主善遇之,主母尝苦平,遂逃去为盗”。初不过数十人,“寻入倭中为别哨,遂肆掠劫,及倭灭,而吴平统有其众”;“设三城海上,纵横南澳、浯澳间”。嘉靖四十三年,攻略闽广沿海各地,拥有大小商船200余艘,徒众近万人。吴平海盗集团的壮大,引起明廷的惊恐,通令福建、广东两省会剿。在明军的追击下,吴平遁去海外。曾一本,福建诏安人,本为吴平部下。吴平败走之后,曾一本收吴平旧部,在海上继续从事走私贸易和海盗活动。隆庆元年(1567),曾一本聚众数万,攻掠闽广。翌年,直犯广州。隆庆三年,明军大举进剿,曾一本企图突围北上,或到澎湖、小琉球建立新的据点,或去日本经商,均未成功。后被擒,病死。
二、明末清初海寇海商群雄并起
17世纪初,世界贸易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东来的欧洲殖民者为贩运中国的生丝和丝织品,在东亚海域展开了激烈的商业竞争。葡萄牙殖民者在中国澳门立足后,则经营着从印度经澳门至日本的三角贸易,把在广州购买的生丝和丝织品贩运到日本以赢利;西班牙殖民者占据菲律宾后,开辟了从马尼拉至墨西哥阿卡普尔科的大帆船贸易航线,把墨西哥银圆转运来换取中国商人载运到马尼拉的生丝和丝织品;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印尼巴达维亚设立司令部后,又占据了中国的台湾南部,并以此为基地,把中国商人载运到那里的生丝和丝织品贩运到日本,以换取白银。因此,东南亚的香料、印度的纺织品,随同欧洲的商品一起被运到中国,中国的生丝和丝织品被载运到马尼拉,然后经那里转运到拉美、欧洲等地。而中国的丝织品和瓷器又被出口到果亚,从果亚再分配到印度、非洲和欧洲各地。当时这些欧、亚商品同时经历过横越大西洋和太平洋的漫长航程,全球贸易态势在东亚海域已基本形成。(李金明:《17世纪初全球贸易在东亚海域的形成与发展》,《史学集刊》2007年第6期)明朝末期,东南海洋形势处于剧烈的变化中—中国海寇商人与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荷兰人、日本人在海上展开激烈的角逐。
崇祯九年(1636),日本德川幕府颁布了禁止出海令之后,日本商人退出了东亚市场的竞争。尽管终明之世,日本一直是明廷的禁通之国,但是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之下,还是出现了一批无视海禁王法,专门从事与日本贸易的走私海商,如李旦、颜思齐、郑芝龙、李魁奇、钟斌、杨六、杨七、刘香等集团。
李旦,福建泉州人,早年先到菲律宾经商,后来移居日本平户。他的商船往来台湾、厦门与澳门等地,远航到达柬埔寨、交趾支那,从事贸易。他经商致富,被日本长崎华人尊为领袖。郑芝龙到日本之后就是投身其门下。当时,“自闽寇杨六老等,聚众数千,船至百数十艘,往来闽粤之间,沿海羽书络绎,人情汹汹”。
另外,荷兰人于万历中后期进入南海,试图与明廷建立通商贸易关系,这些因素的存在使明末的海洋形势增加了新的变数。晚明的东亚市场上,主要是福建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三股力量,但这种三足鼎立的商业形势被后到的荷兰殖民者打破。(徐晓望:《论17世纪荷兰殖民者与福建商人关于台湾海峡控制权的争夺》,《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荷兰人于16世纪末来到东方,其后,他们在爪哇岛建立了巴达维亚城。荷兰人不仅“想切断葡萄牙人自澳门、马六甲及西班牙人自马尼拉与中国所进行的有利的贸易”,甚至公然提出“非经荷兰人允许,中国航船不能随意到各地贸易”。明末最先引来荷兰人的是漳州海澄人李锦。“李锦者,久驻大泥,与和兰相习。而猾商潘秀、郭震亦在大泥,与和兰贸易往还。忽一日与酋麻韦郎(应为韦麻郎)谈中华事。锦曰:‘若欲肥而橐,无以易漳者。漳故有澎湖屿在海外,可营而守也。’酋曰:‘倘守臣不允,奈何?’锦曰:
‘寀珰在闽,负金钱癖,若第善事之,珰特疏以闻,无不得请者。守臣敢抗明诏哉!’酋曰:‘善’。”([明]张燮著,谢方点校:《东西洋考》卷六《外纪考。红毛番》,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27—128页)这位将荷兰人引到福建的李锦,他久居马来半岛的贸易重地北大年,并曾在荷兰居住,接受过荷兰新教的洗礼而成为教徒,荷兰商人把他“当作是荷兰人而不是北大年人”。
尽管如此,荷兰人发展东方贸易的努力仍屡屡受挫。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巴达维亚的荷兰评事会作出了一项决定,“应派船前往中国沿海,调查我们是否可夺取敌人与中国的贸易(对此我们盼望已久)。为此,我们暂时组成一支12艘船的舰队,配备1000名荷兰人和150名奴仆”。当时,台湾海峡是晚明东亚国际贸易线路必经的关键区域,所以荷兰人把目光盯向了这一区域。1619年7月,荷兰和英国订立了军事同盟,约定各派兵舰5艘,在台湾海峡和菲律宾近海区域截捕葡萄牙、西班牙两国的船只,并阻止中国商船前往马尼拉进行贸易。荷兰人两次进攻澎湖,但都被明廷军队所打退。最后,由在中国台湾和日本活动的福建商人李旦出面周旋,达成协议:荷兰人退出澎湖群岛,福建官府默认荷兰人占用台湾。从1625年开始,荷兰人与中国海商李旦、许心素等建立了贸易关系。根据史料记载:“游棍李旦,乃通夷许心素之流也。夙通日本,近结红夷,兹以讨私债而来,且祭祖为名目,突入厦门,岂有好意,不过乘官禁贩,密置丝绸,装载发卖诸夷,并为番夷打听消息者。”([明]沈鈇:《上南抚台移檄暹罗宣谕红夷书》,民国《诏安县志》卷十六《艺文》)
许心素,漳州籍海商,他依靠行贿福建总兵俞咨皋等实权官员获得了在当局默认下从事与台湾地区、日本之间海上贸易的特权,并受封水师把总,拥有了“官商”的身份。许心素一度主导了台湾海峡的贸易,而官方则从中分享利润。(陈思:《明末台海官、商、盗三角关系与台海贸易》《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隆庆(1567—1572)年间,明廷实行有限制地部分开放海禁政策,日本被列为禁通之国。16世纪末,丰臣秀吉统一日本后,日本城市手工业和商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之后的德川家康为了充实幕府的经济和军事力量,注意发展海外贸易,与荷兰、英国、西班牙和东南亚各国都有贸易往来。德川家康执政期间,曾经希望与明廷恢复勘合贸易关系,1610年命本多正纯和长谷川藤广分别作书,托周性如带给福建总督陈子贞。本多正纯的信说:“家康素有与明朝和平通好之意,请于明年福建商船开来长崎时,秉承明帝的旨意,送来勘合,果能如此,则在秋季信风起后,必派使船一艘赴明。”长谷川藤广的信也说:“如明朝发给勘合,自己当亲任专使前往明朝重修两国旧好,年年往返船只,互相交易。”([日]木宫泰彦著,胡锡年译:《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25页)然而,德川家康的愿望并未实现。不过,德川幕府仍鼓励明朝商人前往长崎等地经商,1610年广东和福建的商船都曾得到日本方面发给的朱印状:“广东府商船来到日本,虽任何郡县岛屿,商主均可随意交易。如奸谋之徒,枉行不义,可据商主控诉,立处斩刑,日本人其各周知勿违”。([日]木宫泰彦著,胡锡年译:《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24—625页)因此,尽管明廷把日本列为禁通之国,贩海贸易所带来的巨大利润仍驱使着闽人特别是漳泉商人潜往日本。对于中日贸易问题,何乔远曾经提到:“日本国法所禁,无人敢通,然悉奸阑出物,私往交趾诸处,日本转手贩鬻,实则与中国贸易矣。而其国有银名长铸,别无他物。我人得其长铸银以归,将至中国,则凿沉其舟,负银而趋,而我给引被其混冒,我则不能周知。要之,总有利存焉。而比者,日本之人亦杂住台湾之中,以私贸易,我亦不能禁。此东洋之大略也。”([明]何乔远:《开洋海议》,载傅衣凌:《休休室治史文稿补编》,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370页)由此观之,何乔远认为中日两国之间的贸易一直存在,尽管按照明廷规定,日本属于禁通之国,但是通过交趾、台湾等地的转手贸易,中日贸易还是间接地进行着。当时的同安名士洪朝选这样描述:“漳人假以贩易西洋为名,而贪图回易于东之厚利近便,给引西洋者不之西而之东,及其回也,有倭银之不可带回者,则往澎湖以煎销,或遂沉其船,而用小船以回家。”([明]洪朝选:《洪芳洲先生文集。读礼稿》卷三《杂著》)
1611年8月,根据长崎奉行长谷川藤广到江户报告,这年开到长崎的外国船只共有80余艘,其中有不少是明朝商船;1612年7月25日,明朝商船和从吕宋返航的日本商船共26艘,同时开进长崎港;1613年6月5日,有漳州商船6艘开到长崎,26日又有2艘船载糖开到长崎;1615年6月3日,又有漳州商船载运大量砂糖开到纪伊的浦津。([日]木宫泰彦著,胡锡年译:《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26—627页)1639年,日本实施“锁国政策”,禁止外商到日本贸易,仅准许中国人和荷兰人到长崎一港从事贸易,因此这年到日本贸易的明朝商船急剧增多,在3月24日和9月17日之间,有93艘明朝商船载运货物到达长崎市场;1641年则达到97艘的空前数目。([日]大庭修著,徐世虹译:《江户时代日中秘话》,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8页)根据日本学者岩成生一的估计,1610—1633年每年到日华船数目为30~60艘,1641年则达到97艘。每年由这些商船载运到日本的货物数量比较大,如1641年运入日本的中国货物有:生丝127175斤,丝织品234981匹,棉麻织品138543匹,砂糖5750500斤,矿物63480斤,皮革52950张,苏木98700斤,药物79960斤。([日]山胁悌二郎:《长崎的唐人贸易》,吉川弘文馆1945年版,第30页)
明代后期,福建“同安、海澄、龙溪、漳浦、诏安等处奸徒,每年于四五月间告给文引,驾驶乌船,称往福宁卸载北港捕鱼,及贩鸡笼、淡水者,往往私装铅硝等货,潜去倭国”。日本政府也大力欢迎华商前往日本贸易。天启五年(1625),福建巡抚南居益说:“闻闽粤三吴之人,住于倭岛者不知几千家,与倭婚媾长子孙,名曰唐市。此数千百家之宗族姻识潜与之通者,实繁有徒。其往来之船,名曰唐船,大都载汉物以市于倭,而结连萑符,出没泽中,官兵不得过问焉。”
著名海商颜思齐就是当时旅日的漳州华侨,另外漳州人蔡二官、高寿觉等有的侨居日本30多年。颜思齐,福建海澄人,因与豪族发生冲突而逃往日本。先以裁缝为生,居有年,后在日本平户、长崎一带经商致富,积蓄颇裕,渐有名望,遂于1624年6月15日与当时旅居日本的福建船主杨天生(晋江人)、洪升(莆田)、张宏(南安)、林福(同安)、李俊臣(南靖)、陈衷纪(海澄),以及在日本的陈绩、许妈、林翼、天平、张辉、黄昭、李英、陈德等28人,在长崎大结灯采,祷告天地,立“生不同日,死必同时”之誓,结为契友。众拜颜思齐为盟主,颜思齐遂成头目,称为日本甲螺。这些人成为以后郑芝龙海商集团的基础。(林金枝:《福建华侨旅居日本史略》,《南洋问题研究》1984年第4期)明末,台湾海峡的海商、海盗活动逐渐兴起,两者不仅能够相互转化,而且可以合二为一。当时的民间海上势力已经无法简单地用海盗或海商进行区分。海盗与海商之间,还有着相互合作、相互妥协的一面。对海盗来说,抢劫船只固然是最为直接便捷的敛财手段,但如果一味强取豪夺,海商势必无法在其控制的海域内生存,最终会伤及海盗自身的利益。当海盗们初步摆脱了生存压力的困扰,有了更高的物质财富追求之后,就必须开始寻找一种更加长远的生财之道。与其“杀鸡取卵”,不如“养鸡生蛋”,他们改用在其所控制的海域内,向过往海商、渔民等征收船货税、通行税的方式,以获取持续性的收益,这种方式被称为“报水”。(陈思:《明末台海官、商、盗三角关系与台海贸易》,《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例如,崇祯二三年间,李魁奇盘踞厦门,厦门的许多海商不敢前往台湾大员进行贸易,因为“没有他的许可而带来卖给我们,会受到严厉处罚,如果去申请许可,必须付他很多税,多到无利可图”(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台南市政府1999年版,第11页)。
总而言之,明朝末年,闽浙沿海出现了多股海寇商人集团,如李魁奇、钟斌、刘香等。郑芝龙在群雄并起的年代里,接受明廷的招抚,并借助官府力量,将这些势力一一铲除,实现了对中国东南海洋的控制,垄断了中国的海外贸易。于是,“海舶不得郑氏令旗者,不能往来。每一舶税三千金,岁入千万计。龙以此居奇为大贾”。又“凡贼遁入海者,檄付龙取之如寄;故八闽以郑氏为长城”。([明]林时对:《荷牐丛谈》,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8辑,台湾大通书局1987年版,第156页)之后,郑成功继承和发展了其父的海外贸易事业,在厦门和杭州等地建立了严密的商业机构—五大商,由户官统领,统一组织对外贸易。郑氏商船到长崎出售货物后所得现银,除购买必要的军用物资和商品外,多有寄存当地。郑氏经营的“官商”,占中日贸易额的百分之八十,其他百分之二十为“散商”所经营。郑氏通过颁发“牌饷”加以控制。《台湾省通志》记载:“当时在长崎之中国贸易船,须向郑氏缴纳一定饷银,然后发给船牌。倘不能取得船牌,则无法输出中国货物。”此外,从1623年郑芝龙入平户至1683年郑克塽归清,其间除了郑氏家族的商船之外,还有一批依附于郑氏但不属于郑氏私产的非郑商船参与对日贸易。其数目相当大,而且在财政上成为郑氏集团的存在及抗清斗争的重要支柱。(任鸿章:《明末清初郑氏集团与日本的贸易》,《日本研究》1988年第4期)17世纪初期,荷兰人到达台湾海峡,以大员为据点,采用招诱与拦劫等策略,意图在中国海外贸易网络中占据中心地位,却遭到郑芝龙海商集团和明廷的抗争。台湾海峡贸易的主导权仍然掌握在郑芝龙等中国海商手中,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第一,中国海商掌控着贸易出口商品的种类和数量;第二,中国海商主导贸易商品定价;第三,中国海商是海上贸易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张彩霞,林仁川:《中国海商:17世纪台海贸易的主导者》,《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