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9 16:10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林 薇

闽台陋习与旧式女性的悲剧命运

——读汪毅夫《闽台妇女史研究》


《闽台妇女史研究》封面及作者介绍


古往今来,对女性的赞美,不绝于耳,就连中国的汉字,也隐寓着对女性的欣赏与赞美。一个普通而简单的“好”字,拆开来是“女子”一词,眼前闪现的是《诗经·关雎》中“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妙龄女子美丽的身影。女子不仅美丽,还是一个家庭中温暖的支柱,爱的支撑点。再如“安”字,让人联想家里得有女主人,才温暖整洁,孩子和老人得以爱的滋润。这样,“家”才可安稳和幸福。然而在《闽台妇女史研究》一书中,读者眼里“看见”的女子命运却是一部“血淋淋”的被压迫史。学者汪毅夫另辟蹊径,从鲜为人知的、“存活”于闽台两岸,有关溺女、奶丫头、赤脚婢、冥婚、典妻、卖妻、租妻和殉节、转房、纳妾等陋习恶俗入手,以繁富鲜活的史料,“点石成金”地勾勒了一幅闽台旧时代女性遭受性压迫和性奴役的悲剧命运图。从另一角度阐明,在闽台两岸文化与民俗的传承中,都既有其值得珍惜的积极的一面,也有其消极、落后乃至反人性的一面。而无论正面,还是负面,又都说明台湾与大陆自古是同文同宗“一家人”这一不容争辩的事实。

在学者汪毅夫所勾勒的这幅闽台旧时女子悲剧命运图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女性悲剧命运是从出生就开始的,并且贯穿始终。汪毅夫在考据地方史志和碑文时,发现崇祯年间《寿宁待志》与康熙年间漳浦知县陈汝咸的《严禁溺女谕》,以及清末《安平县杂记》,均记载“闽俗重男轻女”,“生女则溺之”,以及“台南乡妇常有溺女事”;这一切皆“说明”闽台皆存有溺女恶习。福州城外乡下,“凡近水”处皆有立石“永禁溺女”,这些石碑即使到了20世纪30年代还常见,不得不让人触目惊心。透过这些沉重有文字记载的县志和冰冷的碑文,汪毅夫敏锐地指出:福建溺女之风始于宋代,明清时盛行,以福州最为典型也最严重。台湾溺女恶俗的兴盛期则在1860年前后,从移民社会过渡到定居社会,从而引发新一轮人口性别比例失调及相关社会问题。在旧中国,穷人家的女孩在其来到人世的那一刻起,就面临着被溺死和丢弃的厄运,并且历史久远。

在汪毅夫探究中,女性悲剧命运不仅出生时就遭受生存威胁,即使苟活着也是戴着奴隶的“枷锁”。在本书《赤脚婢、奶丫头及其它———从晚清诗文看闽台两地的锢婢之风》一文,让读者怦然心动的是,汪毅夫的细节考据,由史志、碑文等史料扩展至由闽至台的官员们所做的诗文中:清代赴台任台湾府学训导的福州诗人刘家谋,其诗中所描述的婢女遭遇,与清道光年间任职于“台湾署鹿港厅”的陈盛韶所著《问俗录》中描述的“台湾奶丫头”,以及在福建任职的官员陶浚宣在《鹭江老婢行》和《续老婢行》等诗中所描述漳、泉、厦的“婢女”,均“身属君家”,如有“野合生子”,则“去母留子”,“为女不为妇”,“未嫁若未亡”……不仅给读者感觉更加细腻和鲜活,还进一步揭示闽台两岸贫穷人家为求“温饱”,不得不将女儿卖给有钱人家做婢女或童养媳,将女儿推向悲苦的奴隶生涯;一些官员、有钱商家假借乐善好施之名,领养弃婴做婢女或童养媳,获取免费劳力,既“沾”得便宜,同时也捞取了名声。

学者汪毅夫还通过研究闽台典妻陋习和招赘婚俗,搭台殉节、强迫转房、夫未死而殉节,未娶妻先纳妾,表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桎梏下的女性生活在没有自由,没有人格,甚至连生死都得由男人统治的社会来决定。在本书《性别压迫:“典卖其妻”及其它———闽台两地的部分证言、证物和案例》一文,汪毅夫从明代作家冯梦龙所撰的《寿宁待志》,清人严有禧《漱华随笔》、近人丁国钧《荷香馆锁言》,以及冯尔康据清代档案记录福建卖妻案例所写的《古人生活剪影》等,进行细节考据并归纳总结,无论是出卖妻子的“典妻”形式,还是出卖女儿、媳妇(包括养女、养媳)“招赘”的形式,皆将妻子女儿媳妇作为“生育工具”进行买卖。出卖妻子的形式还以“典妻”、“租妻”、“卖妻”三种形式和“兄终弟及”转房婚、“买女赘婿”以及“子死媳在,媳妇可以招夫”变相买卖形式并存。妻子在“典妻”和“租妻”中所“扮演的角色”,一是作为支付“典当的抵押品”,偿付债主的“利息”,另一是作为生育工具,“凭于他人生子”收取租金。汪毅夫认为:“将媳妇(包括养女、养媳)当作有用(用于“续宗”)的物品、蔑视其意愿和情感的行为属于可憎可恶的性别压迫”。当学者汪毅夫将福建这些陋习与散落在台湾作家吕赫若小说《石榴》和清陈盛韶笔记《问俗录》,以及清人笔记《台游笔记》中的细节描写,进行对照和比较,让人惊讶的是这些陋习均能一一“对号入座”。说明闽台两岸旧俗并非大相径庭,而是如出一辙。透过闽台陋习相互渗透这一现象,既证明闽台两岸关系密切,自古就是“一家人”,从未隔绝,也让人感叹闽台的交往与影响,也有其负面影响,可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在研究女孩悲剧命运时,让汪毅夫感到沉重的是:女孩的悲剧命运却是由自己亲人酿造的“苦果”。一些痛失爱子的家庭,牵挂长眠地下的儿子,给死去儿子“娶亲”。在《闽台冥婚旧俗之研究》一文中,花季少女依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给死去的未婚夫殉葬,成为婚姻的“祭品”,开始了“悲苦的生或者悲苦的死”。汪毅夫还将冥婚陋习细分为三种:一是“合葬”,即“尸归夫家而葬之”,“身死夫家而葬之”,“夫家移柩从于女而合葬”等,将未婚女性由生者变成死者,归而葬之,从而残忍地剥夺了女性的生存权力。二是“嫁殇”,即女孩嫁的这位男性曾与未婚女性死者结过婚。与前者区别,它不涉及未婚女性生者的生存问题,也不累及未婚男性生者的性命,却影响男方续娶女性生者的婚姻幸福,即续娶女性要位卑于未婚女性死者。三是“嫁于殇”,即未婚女性生者嫁给男性死者,为亡夫“守节”终生,如“上门守贞”,“望门守贞”,“苗媳守贞”(童养媳守贞),“过门待嫁而嫁于殇”,“延婿入赘于殇”等几种。而在《闽台妇女史札记》一文中,出嫁的女孩,面对丈夫纳妾只能忍气吞声,低眉顺从,同时还得为亡夫搭台殉节,凡此种种,未婚女孩和已婚女性皆无条件地将其自身性命与青春,牺牲给了“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一纸婚烟”,并且从一而终。这样,既无情感可求,也无幸福可寻,仅仅是出于对一种“孝”与“贞”的服从,她们在黑暗中戴着沉重“脚铐”忍辱偷生,在悲苦命运中煎熬,却毫无怨言,终其一生。

在这本《闽台妇女史研究》中,学者汪毅夫不仅采用历史细节“描绘”闽台旧式女性命运图,还以睿智眼光,努力揭示女性悲剧的原因。一方面,旧式女性悲剧命运缘于“贫困”。在《清代福建的溺女之风与童养婚俗》中,汪毅夫通过考据得到的细节告诉我们:“闽人习俗,凡女子遣嫁,夫家必计厚奁,故生女之家,每斤斤于日后之诛求,辄生而溺之”,从中探究闽台溺女之风缘于家境贫寒这一经济“包袱”,女孩被溺至死与旧中国老百姓食不果腹的贫穷命运密切相关。

其次,旧式女性悲剧命运归结于封建社会的制度本身。汪毅夫以自己仕途经历和学者侠义柔肠,用犀利的理智的眼光审视与剖析旧时代官员善恶,既透视了他们“良心”或者说是“诗心”,也剖析了他们的“作恶”。如闽台官员鼓励福建地方官绅乐施好善,创设收养被弃女婴的“育婴堂”,利用民间供奉注生娘娘、临水夫人、妈祖一类传说中的妇婴保护女神这一习俗和信仰心理,倡导童养婚俗,鼓励官绅领养女婴,并在方志中将之列入“惠政志”;不仅如此,他们还立碑示禁,制定律法力戒闽台恶习,竭尽所能去改变这些陋习对女性的危害。但与此同时,在汪毅夫看来,与冥婚、搭台殉节、夫未死而殉节等陋习紧密相关的是,官府表面上给这些“节烈女子”的守节、殉情以“匾旌之”,作为“精神奖励”或“安慰”,实则漠视她们生命存在的意义,“站”在一旁充当“看客”或是“观赏者”,从而使越来越多的女性自觉地或不自觉地“走”上“节烈”这条绝路。诚如鲁迅从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中一路看节烈,对封建伦理道德的质疑和反抗:“节烈难么?答道,很难。男子都知道极难,所以要表彰他。社会的公意,向来以为贞淫与否,全在女性。男子虽然诱惑了女人,却不负责任”。“节烈苦么?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凡人都想活,烈是必死,不必说了。节妇还要活着。精神上的惨苦,也姑且弗论。单是生活一层,已是大宗的痛楚”。“不节烈便不苦么?答道,也很苦。社会公意,不节烈的女人,既然是下品;他在这社会里,是容不住的”(《我之节烈观》)。旧中国封建制度下的女子受“女子无才便是德”的禁锢和影响,她们没有条件上学,无法习得用于谋生的技术,不能自食其力,在家无地位可言。如同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所言:“随着财富的增加,财富便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3月底-5月26日)。因此旧中国女性之悲剧命运不是个别的,而是世界的,这种现状一直延续到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才得以根除。

由此看出,无论是封建王朝,还是民国政府,均未从政治上、经济上给旧式女子“一席之位”,她们没有自主权,也没有“话语权”,不得不屈从于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唯有解放之后,新婚姻法推行“一夫一妻”制,新中国女性不仅在家庭中哺育孩子,成为家庭中的“家长”之一,并且在政治上与男性享有平等权利,使女性在经济上获得自立。尤其是在广大农村,我国妇女地位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作家李准笔下所塑造的李双双这一典型人物(见《李双双小传》原载《人民文学》1960年3月)为例,这是一位很有代表性的农家妇女形象,她不甘于整天围着锅台、伺候丈夫、照顾小孩,毅然走出家门,参加了工作。这一典型概括了新中国农村妇女精神面貌上的巨大变化,标志着中国妇女站起来了!只有新中国,才为从根本上扫除旧时代压迫和奴役女性的陋习,创造了条件。

汪毅夫虽然直接研究与书写的只是旧时代闽台女性的悲惨命运,但他的学术坐标,却是人类的和历史的,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历史观。如果我们把眼界放开来,看看近代和当代的女中豪杰,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卢森堡、蔡特金到镭的发明者居里夫人,到叱咤政坛的撒切尔夫人,从晚清革命志士秋瑾到孙中山遗志的践行者宋庆龄,从作风硬朗以实干突出政绩的中国铁娘子吴仪,到身残志坚用爱心和坚强铸就中国魂的张海迪,从顽强拼搏连续8年保持世界第一的乒坛皇后邓亚萍,到舍己救人以高尚人格感动中国的优秀导游文花枝,都是女性解放的代表人物。毛泽东主席曾称赞中国女性:“妇女能顶半边天”,这不仅道出男女平等,也肯定了中国女性在家庭、社会的地位与作用。如今,闽台两岸女子不仅活跃在企业,教师队伍,也出现在政坛上,成为社会精英的一部分。抚今追昔,使人们对恩格斯“在任何社会中,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反杜林论》)这一论断有了更为深切的体会。

细读汪毅夫的这本书,感知他对旧时代闽台女性悲苦历史命运的悯惜与关注,对这个弱势群体的同情,对封建制度造成中国女性苦难的审视与剖析,是很能引人深思的。他说:他从乾隆、嘉庆、民国年间的闽台县志、府志“抄录了闽台历史上的冥婚案例100件”,几次捧读鲁迅先生的《我之节烈观》,皆“不觉泪下”。这不由让我联想中国古典“仕女图”。在我记忆中,东晋顾恺之的《洛神赋图》中对洛水女神的描绘,唐代周笔下的《簪花仕女图》、《挥扇仕女图》以及清代仕女图,均展示皇家女性的华贵之美,唯有宋代王居正《纺车图》中的女性,皆为衣裤迭经补缀的老妇,面容憔悴动作迟缓,其相貌透出艰辛的生活,因而充满沧桑感。在《闽台妇女史研究》一书中,学者汪毅夫不是用画笔,而是用细节“考证”来展现闽台旧式女子的“悲剧人生”,尤其侧重对当时知县上任日志和发布地方政令中有关革除陋习内容的研究。他以福建(台湾)方志和谱牒之冥婚案例为据,并与街坊石碑相“对照”和“印证”,使细节富含“史志”与政治的背景,从而在更深层次上揭示闽台旧式女子悲剧的原因。作者同时延用陈寅恪“以诗证史”的方法,所择取的诗人皆是官府成员,“诗”中所记载的细节不仅与历史现实相对应,而且还与知县上任日志和发布地方政令内容“相符”,那些诗中呈现的具体可感的细节,经过他的“挖掘”与梳理,变成了鲜活的“历史”,如同杜甫一首诗《负薪行》,使人如临其境,如闻其声,如见其人,深深烙在读者的记忆中。汪毅夫的这本书以旧式闽台女性相同悲剧命运这一不容争辩的事实,证明了闽台两地,一样的水土,养育着相同族裔,繁衍着同样的习俗(包括陋习),同根同源,血脉相连,无法分割!尽管死去的人不会再开口,但那些记载“历史的现实”的文字,沉默的石碑,还有那冰冷的“贞节坊”,都是冤死的旧式女性灵魂的“无声控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