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苏区土地改革 土地革命战争事件。20世纪二三十年代,福建各苏维埃政权区内,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进行的土地制度改革。1928年9月,永定县溪南区苏维埃政府成立没收和分配土地委员会,福建苏区首次进行土地革命尝试。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土地问题决议案》,实行“抽多补少”,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会后,闽西苏区很快完成上百万亩土地的分配任务,80万农民分得土地。土地革命初期,苏维埃政权分给农民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土地法令,在“抽多补少”基础上,增加“抽肥补瘦”的土地分配原则。农民分得田地后连续使用五年,五年后重新分配。1930年,闽北苏区开始土地革命运动,崇安县苏维埃政府颁布土地法,提出土地政纲:“彻底没收地主土地归苏维埃,分配给地少或地弱的农民耕种”。并将土地划为上中下三个等级,而后平均分配。到1934年10月,先后有60万农民分得土地。与此同时,土地革命也在闽东苏区开展起来。1933年下半年,闽西、闽北苏区开展查田运动,贯彻断绝地主生计、打击富农和中农等“左”的土地政策,产生了消极影响。红军北上长征后,闽北苏区农民分得的田地被地主收回;在闽西苏区,中共地下组织领导农民进行护田斗争,约有十多万农民仍然拥有分得的土地,这在全国各革命根据地中是罕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