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4 01:16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闽台文化大词典

  福建官立法政学堂 福建近代公办高等法政学府。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在鳌峰书院旧址创办,日本早稻田大学政学士刘崇杰为监督。后改聘郑锡光为监督,并增设副监督一名。同年5月开始招生,入学资格以举、贡、生、监为限,录取400多名,分政治、法律两部。后本科暂缓举办,先设预科一班,三年毕业升入本科,专习政法科目。宣统二年(1910),别科首班毕业185人,由提学司奏奖法政科举人、副举人,以直隶州州判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