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5 01:31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闽台文化大词典

  国民学校 民国时期初等教育机构。最早产生于16世纪的德国,由城镇主办,教习实用知识和新教教义。17世纪初,这种学校逐渐增多,成为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中国于1915年改初等小学堂为国民学校,以传授“国民道德之基础及国民生活所必需之普通知识技能”为宗旨。学生6岁入学,修业4年,毕业后视具体情况可升入高等小学校。1922,国民学校仍改为初等小学校,取消预备学校。1940,国民党政府实行“管、教、养、卫一体”,规定各乡设中心国民学校,由乡长兼任乡壮丁队长和校长,各保设国民学校,由保长兼任保壮丁队长和校长,以加强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