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1 21:11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卢美松


·“福文化概论·

 

18.唐代学者的福祉观

 

 

(一)孔颖达解读“五福”

《尚书注疏》(二十卷,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疏、陆德明释)中的“洪范九畴”见于该书卷十一。“初一曰五行,次二曰敬用五事,次三曰农用八政,次四曰协用五纪,次五曰建用皇极,次六曰乂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向用五福,威用六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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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颖达《尚书注疏》,明崇祯汲古阁刻本

孔颖达认为,“此畴以大中为名,故演其大中之义、大中之道。大立其有中。欲使人主先自立其大中,乃以大中教民也。凡行不迂僻,则谓之中。《中庸》所谓从容中道,《论语》允执其中,皆谓此也。九畴为德,皆求大中,是为善之总。故云‘谓行九畴之义’。言九畴之义,皆求得中,非独此畴求大中也。此大中,是人君之大行,故特叙以为一畴耳。”(《尚书正义》卷十二)孔颖达以“大中之义”来概括九畴的主旨,要求“人主”以“大中之道”来教化民众,九畴因此成为教化民众的道德范畴。孔颖达指出,此大中之义、大中之道,与《中庸》所谓“从容中道”,《论语》的“允执厥中”,有着相辅相成的作用。

九畴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孔颖达特别强调了其五“建用皇极”、其二“敬用五事”、其九“向用五福”的主要作用。他说:“皇,大也。极,中也。施政教,治下民,当使大得其中,无有邪僻。故演之云。”何谓大中?孔颖达认为 :“当大自立其有中之道,以施教于民。当先敬用五事,以敛聚五福之道,用此为教,布与众民,使众民慕而行之。”孔颖达对于九畴和五福的解读,对后世学者有很大启发,产生了很大影响。

 

(二)林慎思解福

长乐籍晚唐进士林慎思,在京畿万年县知县任上时,适逢黄巢起义军攻打长安,林慎思率众撄城固守,寡不敌众,城破被执。黄巢劝降,慎思怒斥,抗首白刃,不屈而死。朝廷嘉其忠节,后人为之立祠表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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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林慎思《伸蒙子》,清知不足斋丛书本

林慎思自号“伸蒙子”,曾著《续孟子》《伸蒙子》二书,在“自序”中称“予所学周公、仲尼之道,所言尧、舜、禹、汤、文、武之行事也”,表明自己的学说渊源与旨归都在孔孟儒学传统。他还声明自己的文章,有的是“引事以明理”。果然,他在《伸蒙子》卷下“时喻”篇“讥惑”章,为申述福祸、归隐的道理时,即引事以阐明义理,引虫鸟之事,明祸福之理。为便于理解他文章的本意,特引录原文如下 :“丝虫,常丝也,绊人之身,孰曰喜邪?枭鸟,常舌也,鸣人之面,孰曰怪邪?以其为喜,未闻归福于乱 ;以其为怪,未闻降祸于德。是岂虫鸟之动有征邪?盖为小人观听不能无惑耳。”林慎思认为,喜(即蟢,古人称嬉蛛,即蜘蛛)乃吐丝之虫,所吐之丝为捕食昆虫,于人只会缠绊人身,并无好处,何喜之有?如果真视其为喜,没听说有把福分归于乱丝的。另外,枭鸟也只是普通的鸱鸮(猫头鹰),鸣叫之声只是一般的鸟鸣,认为它对人发叫声,是怪异行为、不祥之兆,也没有听说灾祸会存于有德之中。难道虫、鸟的动作会对人有什么征兆吗?这恐怕是人的视听有可能受到惑乱罢了。由此可见,林慎思的祸福观还是属于唯物论的,认为虫鸟归虫鸟,它们的名字、叫声与人的祸福无关。他进一步得出结论 “盖为小人观听不能无惑耳。则知妖容露于人,人皆爱也,岂知绊人之心为疾乎?嗔语示于人,人皆恶也,岂知鸣人之过为诫乎?”他以虫鸟作譬认为,常人视听的谬误常受直观现象的迷惑,即人们只注意于表面的丽色、直言,而不领会其惑乱人心或诫勉人过的作用。可见,林慎思坚持儒家以德为本的祸福观,对祸福的来由作理性的唯物论的诠释,这应是儒家祸福观的历史性进步,也是向科学迈进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