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群众利益”是最大腐败
《学习时报》3月21日刊登张铁的文章说,紧密联系群众、搞好干群关系,不仅仅是领导干部工作方式方法的问题,还是党一直以来对干部作风的一个硬要求。尊重群众利益、维护群众利益,则可说是做好群众工作、加强与群众联系的基础和旨归。从作风的角度看,对群众利益的漠视,也无异于一种“腐败”。
更何况,腐败行为本身,也大多直接损害到群众的利益。受贿一类的腐败行为,背后往往有“权钱交易”,而交易成本,必然不会是交易者埋单。于是,有了偷工减料的“楼倒倒”、“桥歪歪”,有了监管失察的“毒奶粉”、“地沟油”,有了屡禁不止的“择校费”、“赞助费”。
而贪污渎职一类的腐败行为,种种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直接损害到群众利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则造成公共财政的浪费。
而且,腐败的成本,很多时候经过“层层转包”,成为一种隐性的社会成本,转嫁到公众的身上。这些“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正是群众反映最强烈、也最渴望得到解决的腐败行为。
文章指出,权力作为一种无形的东西,其行使权往往在有着独立人格、一己诉求的个人,于是,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边界不清时,公共利益反而会成为个人利益的大旗,无数打着“发展”招牌,实际上成为积累政绩、或为牟取私利的行为,不正是如此吗?从“利益侵害”的层面上看,对群众利益这种“公共利益”的侵害,就是最大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