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4 23:07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蔡天新


·“海丝文化与福建”百题·


莆田卷)88.宋代对外贸易政策转变与兴化对外交流扩大

 


一、宋代对外贸易政策转变

 

宋廷鼓励民间海上贸易,实行“招诱奖进”政策。“招诱”,即欢迎蕃客来宋互市;“奖进”,即对为海上贸易作出突出贡献的商人封官晋爵。同时,朝廷实行“禁榷”“博买”“抽分”“抽解”等外贸政策。“禁榷”,即对部分进口商品实行专卖制度;“博买”,即市舶司对部分舶来品进行收购,诸如玳瑁、象牙、犀角、宾铁、皮、珊瑚、玛瑙、乳香、紫矿、鍮石(黄铜)等奢侈品均属于博买商品;“抽分”,是对国内外商贾征收实物商税,通常是十抽其一或其二;“抽解”,是对无法抽分的货物实行折价征税,但官方“抽解”时往往压低商品价格,又以滞销之商品与之对抵,且“不支给金银、匹段”《宋会要辑稿》官职三十六之一、二。由于市舶司的多道盘剥,海商利润微薄,出现了“大商航海蹈万死,远物输官被八垠”的现象(宋)王十朋:《梅溪后集》卷十七《提举延福祈风道中有作次韵》

神宗皇帝执政后,鉴于国库空虚,颁发了“政事之先,理财为急”的诏令,委派朝廷政要薛向出任福建转运使,诏令“东南利国之大,舶商亦居其一焉……卿宜创法讲求,不唯岁获厚利,兼使外蕃辐辏中国,亦壮观一事也”(宋)杨仲良:《续修四库全书·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此后,东南沿海对外贸易逐渐发展,兴化沿海各港口出现了“濒江多海物,比屋尽间人”的繁荣景象(宋)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十二《城南》

宋熙宁七年(1074年),随着海上贸易规模的日渐扩大,泉州、兴化等沿海商贾,积极筹资造船,置货出洋贸易,“福建一路,多以海商为业”廖大珂:《福建海外交通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3页。据史书载,东南海道“巨商大贾,摩肩接足,相刃于道”(明)何乔远:《闽书》卷五十五《文莅志》,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89页。朝廷为了鼓励海上贸易,逐渐放松进出口商品报批手续,规定:“诸泉、福缘海州有南蕃、海南物货船到,并取公据验认,如已经抽买,有税务给到回引,即许通行。若无照证及买得未经抽买物货,即押赴随近市舶司勘验施行。诸客人买到抽解下物货,并于市舶司请公凭引目,许往外州货卖。如不出引目,许人告,依偷税法。”《宋会要辑稿》官职四十四之三○至三一,第3378—3379页即前来福州、泉州、兴化沿海的外国商船,经广州、明州(宁波)和杭州市舶司抽解、博买之后,持有公凭者可以放行,未经抽解或无公凭者押送附近市舶司抽解、博买后放行,并鼓励百姓检举“漏舶”商人。

宋元祐二年(1087年),朝廷“诏泉州增置市舶”,并逐渐放宽部分进口商品“禁榷”,海上贸易逐渐活跃。据史书载:“宋元祐二年成立福建市舶司(亦称泉州市舶司)后,照朝廷颁定《市舶条例》,境内设‘路官衙’,其主要职能:颁发出海航船‘公凭’……奉令查验,办理进口货物的抽解。市舶司押运抽解货物赴京师时……各地负责其过境安全。”莆田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页兴化军“路官衙”是管理对外贸易的行政机构,简化了海上贸易手续,对外经济交流迅速扩大。

南宋初,朝廷继续放开禁榷商品种类,进口货物一般不加限制,来者不拒,多多益善。同时,朝廷逐渐取消出口货物限制,除了禁止铜钱出口外,其他产品均可出口。随着海上贸易政策的转变,兴化沿海对外经济交流迅速扩大,白湖、太平、涵江、吉了、贤良、小屿等港口经济逐渐繁荣。

 

二、对外贸易方式

 

宋代,从事海上贸易的商人称“舶商”,在朝廷户籍中特列一类,即“舶主”。由于海上交通工具投资巨大,进出口商品所需资金多,只有豪绅、大姓、巨商、富贾和官僚贵族才有可能购置商船,从事海上贸易,故“海舶之利,颛于富家大姓”,“贩海之商,无非豪富之民”《宋史》卷八《食货志》。宋代海上贸易方式比唐代更多样化,既有朝贡贸易,又有市舶司操持的官方贸易;既有民间私人对外贸易,也有海上走私贸易。

(一)朝贡贸易

北宋初,朝廷沿袭唐代的朝贡制度。外国贡船须经广东市舶司审验,进口奢侈品大多数运往京城,供王公贵族享用,其他商品经市舶司抽解后可在港口周边互市,即“不属于禁榷的货物经过课征、博卖等程序后,可进入集市交易”(莆田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1年版,第1682页)

北宋前期,官方经常组织商人随同使臣一道前往出使国互市。如路允迪出使高丽之前,曾委托闽浙官衙招募6艘客舟(商船)、2艘神舟,总人数达720名,主要为福建、浙江等地商人,路允迪使船上的保义郎李振就是莆田人。

(二)“结托”贸易

“结托”实际上就是“中外合资”经营。从北宋中后期起,朝廷逐渐放松蕃客入境限制,外商经泉州市舶司批准后,可以在境内设铺,销售“香犀象翠”等进口商品。同时,朝廷允许外商在当地收购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如蔗糖、荔枝干、桂圆干、纺织品、陶瓷等。据《莆田市志》载:“蕃客或设铺经营,或越过州县销售,或同境内商贾合伙贩运。”这也是最早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经营方式。  

(三)海上走私

宋初,朝廷实施进口商品禁榷制度,外商蕃客为了逃避市舶司课征关税,经常到莆田沿海市舶司监管薄弱的码头和岛屿,与当地商人私下易货,故南日、南澳、黎屿、湄洲等地经常出现走私活动。据史书载,北宋熙宁(1068—1077)年间,“外蕃夷民时有聚众非法入境,于莆田县的南日、湄洲、平海、秀屿,仙游县的枫亭、沧溪诸港汊岛屿,走私国家专营商品茶叶、晒盐,走私者以耶蛮人和倭人居多”(莆田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3页)。特别是进口奢侈品,利润丰厚,走私猖獗。兴化知军王居安向朝廷呈奏:“蕃舶多得香犀象翠,崇侈俗,泄铜镪,有损无益,宜遏绝禁止。皆要务也。通商贾以损米价,诛剧盗以去民害。”(《宋史》之《王居安传》)

宋元符二年(1099年),兴化军“遵照宋朝廷颁定的对外经贸防守、盗纵、诈冒断罪法,以保护正当的对外贸易,打击走私违法行为,加强对外贸易的官府监管职能”,海上走私一度收敛。北宋末,朝廷“设兴化水军,配置查缉舟船”,打击海上走私活动(莆田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134页)

南宋时,随着对外交流的迅速扩大,官商勾结海上走私贸易十分普遍。于是,朝廷在兴化沿海“增设平海、湄洲、南日等烽火台(瞭望哨)各一处”(莆田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5页)。但屡禁不止,海防官兵受贿“放水”(私放走私船),海上走私成为公开的秘密。同时,兴化商人还结伙前往广东大奚山(今香港辖区)等地从事海上走私。据史书载:“近年多有兴化、漳、泉等州,逋逃之人,聚集其处,易置大船,创造兵器,船贩私盐。”((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刑法之一二一,第6556页)

虽然海上走私贸易造成朝廷税收的严重流失,也给市场秩序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海上走私也是对外贸易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对外经济交流中也有一定的裨益。

 

    三、通航的国家和地区

 

宋代,兴化军通商贸易的国家和地区比较多,主要有阿拉伯半岛、大食(统指阿拉伯地区)、阇婆(印度尼西亚爪哇岛中部)、三佛齐(苏门答腊岛东部)、高丽(朝鲜)、日本、琉球等国家和地区。还有交趾(今越南北部)、占城(今越南南部)、真腊(今柬埔寨)、中南半岛等一些国家。由于当时航海技术落后,航海设备简陋,海船只能借助海洋季风为动力,沿着大陆架缓慢行驶,航速慢,风险大。一般“以冬季往,以夏至归”,“舶船去以十一月、十二月,就北风;来以五月、六月,就南风”,而“蕃诸之入中国,一岁可以往返,唯大食必二年”(朱维幹:《莆田县简志》,方志出版社2005年版,第263页)

宋代,兴化军有国内和国外两种航线。国内航线分为三条:一是向南航线,即从兴化各港口出发,前往厦门、广东、台湾等地;二是向北航线,即从泉州港口出发,前往福州、温州、宁波、杭州、上海、江苏、山东等地港口;三是海上转内陆航线,即从兴化各港口出发,“帆船经福州至四明(今宁波),由四明北上……陆路入京师,外至北戎西夏”,与陆上丝绸之路相连接(莆田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据蔡襄的《荔枝谱》载,兴化荔枝“水浮陆转,以入京师,外至北戎、西夏”,走的就是这条航线。

兴化海外航线有南北两大航线。南航线为兴化—三佛齐—麻逸等东南亚各国的航线,即“商帆船先至泉州,时泉州连海外之国,有36岛。海船由境内港口经泉州南下经占城(越南南部)、罗斛(今泰国曼谷)、真腊(今柬埔寨,属国有波斯兰、真里富),航行到三佛齐国境内。三佛齐国是诸蕃水道要冲,国都巴淋冯(今苏门答腊东南部),凌牙斯加(今马来半岛的大泥)、吉兰丹、佛罗安,大都属马来半岛的范围”。兴化商船到达三佛齐之后,又分为东西两条航线。东航线,“海船由三佛齐国往东南方向航行,至阇婆(今爪哇),此国多胡椒荟萃之地。由阇婆而东北至渤泥(今文莱),由渤泥再至麻逸(今菲律宾群岛,麻逸是群岛中的民都洛岛)”(莆田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这条航线是宋代兴化海上贸易的主要航线,其潮水、风向比较适中,“舟行迅速,无有险阻,往返不逾年,获利百倍”(郑振满、丁荷生:《福建宗教碑铭汇编·兴化府分册》,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西航线,从三佛齐国向西航行,即“海船由三佛齐国西行,取道凌牙斯加进入印度洋,先至马八儿(今马拉巴尔),或先至故临(亦作俱蓝)住冬,次年再起锚,顺风60日到大食(今伊拉克),有著名海港叫作巴士拉港”(莆田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这条航线航行时间长,须经过印度洋,风险较大,但利润丰厚,只有大商船或有经验的商人才选择这条航线。往东南亚各国的商船,去时乘南风,返回顺北风,每年可往返一趟。而前往大食国的商船必须住冬,次年才能顺风返回。

兴化向北航线为东亚各国航线,即从兴化港口出发,向北“水路东南至高丽、日本、琉球”等国家(莆田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32—33页)。蔡襄的《荔枝谱》中“其东南舟行新罗、日本、琉球”,说的就是这条航线。宋辽两国军事对峙期间,朝廷担心商人与辽国发生联系,禁止商人往来日本、高丽等国经商贸易。后来虽然允许海商前往东亚各国贸易,但又规定“凡往高丽者财产须达三千万贯”,当时一石米只六七百文,家财达三千万贯可谓凤毛麟角。直到元丰二年(1079年),宋廷才废止此禁令,允许民间商人与东亚各国自由贸易。

 

    四、进出口商品

 

宋代,随着海上贸易的蓬勃发展,兴化军对外经济交流不断扩大,进出口商品日渐增多。进口商品以奢侈品居多,如象牙、犀角、玳瑁、珊瑚、琉璃、翡翠、乳香、龙脑等“香犀象翠”。出口产品以丝绸、陶器、铜、铁、蔗糖、食盐、荔枝干、桂圆干等为大宗。

(一)出口产品

宋初,“兴化境内盛产蔗糖、荔枝、麻布、青靛、铁器、木材等土特产,运销外地”(仙游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18页)。据史书载:“宋代,涵江形成集镇,出口商品种类渐多,有纺织葛布、银器、蔗糖、海盐、青瓷器、中草药材、荔枝干果,其中荔枝干果和海盐为大宗,分别出口日本、朝鲜,以及东南亚诸国。”(涵江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涵江区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46页)北宋时,“仙游境内商品出口外销,主要输出有荔枝、砂糖、青靛、麻布、瓷器、铁器、茶叶等。货物在枫亭市太平港集散,运销埃及、波斯、日本、东南亚各国”(仙游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89页)

南宋初,兴化有“庄边窑、灵川窑生产的青瓷、青白瓷(影青)产品,销往菲律宾、日本等国家”(莆田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19页)

南宋中后期,海上贸易蓬勃发展,兴化出口产品种类繁多,主要有食品、药材、杂货、纺织品、陶瓷器皿、纸张、书籍等。纺织品类有锦绫、缬绢、丝帛、皂绫、假锦、五色缬绢、红吉贝、葛布等;陶瓷器皿类主要有陶盆、陶钵、青瓷、白瓷、黑瓷用具和工艺品等,以青瓷器和青白瓷器为主;金属类有铜、铁、铅、锡、金、银、钱币、铁钉、铜鼎、网坠等;药材类有川芎、朱砂、甘草、大黄、黄连、白芷、樟脑、茯苓、麝香等;食品类有糖、盐、酒等;农产品有荔枝干、桂圆干、茶叶等;杂物类有漆器、绢伞、藤笼等。出口货物“以荔枝干、瓷器、晒盐为大宗”(莆田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1年版,第1687页)

(二)进口商品

宋代,兴化进口商品种类繁杂。据载,兴化“‘游商海贾’驾船远航到东南亚一带,购运大量物资,主要有稻谷、棉花、香料、细香料(含丁沉香、肉豆蔻、龙脉之类)、胡椒、犀角、象牙、珍珠、玳瑁、耶悉茗、蕃桂、茉莉、夹竹桃等”(涵江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涵江区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45页)。同时,还有乳香、没药、血竭、金颜香、笃耨香、苏合香油、安息香、栀子花、蔷薇水、笺香、檀香、丁香、降真香、麝香木、槟榔、椰心箪、苏木、芦荟、珊瑚树、猫儿睛、琉璃、腽肭脐、翠毛、龙涎香、鹦鹉、黄蜡等。另外,还输入大米、食油、棉花、丝绸、药材及文化用品。

南宋末,兴化大量“进口奢侈品,以珍珠、香料、象牙、犀角居多”,导致境内奢侈风气盛行(莆田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5—26页)

值得一提的是,宋代兴化引进了一些农作物新品种,对兴化农业种植结构改良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从越南引进的“占城稻”,对于提高兴化粮食产量意义重大。据史书载,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占城稻传入福建试种成功后,朝廷于大中符五年“以江、淮、两浙稍旱即水田不登,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为种”(《宋史》卷一七三《食货·上一》)。据不完全统计,宋代海外花木种植技术传入境内有五(种)。斜堤,《三山志》称:“南海种,商舶传入闽中。”耶悉茗,出拂林国,亦出波斯国,《兴化府志》引宋旧志称:“蕃舶载至,广人易其名曰素馨。”蔡襄咏曰:“素馨出南海,万里来商舶。”俱那异,俗称夹竹桃,曾师建《闽中记》说:“皆出西域,盛传闽中。”蕃桂,本为越南国物产,《兴化府志》引宋旧志称:“莆仙到处有此花,花有香味,故又称蕃桂。民间少女喜采叶嚼碎,以染指甲成红,俗称指甲花。”茉莉,《兴化府志》引宋旧志称:“佛书谓之茉莉花。”(莆田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1年版,第1699页)这些宋代引进的新品种,至今在莆田境内仍普遍种植。